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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
建標造函[2007]8號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
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(fā)生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收費行為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
第四條 凡依法設立取得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》,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(fā)的《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的單位
第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
第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根據(jù)不同咨詢項目的性質
第七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“公開
第八條 委托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開展咨詢業(yè)務所必頌的工作條件和資料
第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規(guī)定工作內容
第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,由委托方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失誤造成對方損失的
第十一條 涉外工程造價咨詢業(yè)務中如有特殊要求的,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與委托方參照國外有關收費辦法或本辦法規(guī)定的收費標準
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或者其授權、委托的單位
違反前款規(guī)定
,擅自設立收費項目,制定收費標準以及收取管理性費用的,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處罰。第十三條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嚴格執(zhí)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(guī)定的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,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
。凡超過或低于本辦法所規(guī)定的收費幅度收費的,屬價格違法行為,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
。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7年 月 日起執(zhí)行
。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規(guī)定,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,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。
附件1:
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標準(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計費)
序 號 | 咨詢項目名稱 | 收費基數(shù) | ≤500萬元 | 500-5000萬元 | 5000-10000萬元 | 10000-50000萬元 | ≥50000萬元 | 備注 | |
1 | 工程概算編制 | 建設項目總投資 | 2.5‰ | 2.2‰ | 2‰ | 1.8‰ | 1.5‰ | ||
2 | 工程量清單編制 |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| 2.5‰ | 2.2‰ | 2‰ | 1.8‰ | 1.5‰ | ||
3 |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預算編制 |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| 3‰ | 1.8‰ | 1.5‰ | 1.3‰ | 1.2‰ | 不含清單編制 | |
定額計價法預算編制 |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| 3.5‰ | 3‰ | 2.5‰ | 2‰ | 1.5‰ | 核減加核增金額超過5%時方計取效益收費 | ||
4 | 工程結算審查 | (1)基本收費 |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| 4‰ | 3.5‰ | 3‰ | 2.5‰ | 2‰ | |
(2)效益收費 | 核減額+核增額 | 5-8% | |||||||
5 |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|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| 12‰ | 8‰ | 8‰ | 6‰ | 5‰ | ||
6 | 工程造價糾紛鑒證 | 鑒證標的額 | 10‰ | 6‰ | 6‰ | 5‰ | 4‰ | ||
7 | 竣工決算編制 | 建筑項目總投資 | 2‰ | 1.8‰ | 1.5‰ | 1.3‰ | 1.2‰ |
說明:1.工程結算審查項目的計費方式按(1)+(2)計算;
2.凡要求計算鋼筋工程量的
,按鋼筋重量以12元/噸,別計收費;3.工程主材無論是否計入工程造價
4.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包括:工程量清單編制開始到工程結算的全部造價咨詢服務;
5.單獨委托的裝飾工程
6.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
附件2:
工程造價咨詢日收費標準
序號 | 項目名稱 | 金定員(元/工日) |
1 | 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教授級職稱的咨詢人員 | 2000 |
2 | 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及高級職稱的咨詢人員 | 1500 |
3 | 工程師 | 1000 |
4 | 造價員 | 800 |
5 | 其他人員 | 300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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